[生活相关] 在西班牙赚钱要在国内上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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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5 | 回复0 | 2025-2-22 2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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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个话题的网友可以看条款,哪条规定适合自己,我就不进行解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本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西班牙;
1、个人所得税;
2、公司税;
3、财产税;
4、地方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以下简称“西班牙税收”)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交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四条  居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是其实际管理机构(即总机构)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发生这方面问题,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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